关于网贴《浦北的单位工作制服为什么还要个人出钱,不是公家统一出钱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贴《浦北的单位工作制服为什么还要个人出钱,不是公家统一出钱》,现答复如下: 网贴称“工作制服不应该是单位出钱,为啥要个人出钱,个人出钱买工作制服合适么?有什么文件说可以收么”等情况。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城〔2017〕36号)中相关要求,1.在编在职人员。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帽类、鞋类、标志标识类、装具类等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2.协管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制作所需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如该网友还有疑问,请向上级部门咨询。
浦北县市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相关链接:
求解:浦北的单位工作制服为什么还要个人出钱,不是公家统一出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