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对方摸了一下女朋友的小脸,年仅15岁的小文(化名)醋意泛滥、怒火横生,纠集朋友将“情敌”打致脾破裂并中度出血性休克,重伤不起。2月27日,小文被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7年10月19日晚,小文与和朋友小龙到广西浦北县江城街道办某村委找一朋友玩,恰好看见女朋友小云也在。还没等小文感叹完有缘千里来相会,小文就看到自己女朋友和一年轻小伙正聊得兴起,对自己不大搭理,小文心里顿时有点不高兴了。更过分的是,聊着聊着,对方居然伸手摸了一下小云的脸,小文当场就炸毛了,冲过去一把推开对方,与对方争执起来。但看到对方还有两个男性同伴在,小文暗忖己方寡不敌众,须得叫点帮手才有胜算。于是和朋友小龙匆匆离开,又叫来另外两个帮手,四人驾驶摩托车一起回到原地,一下车就冲向对方,对对方猛地一顿拳脚脚踢,还持棍朝对方头部、腹部乱揍,致对方倒地不起后才驾车逃离。后经鉴定,对方被小文等人用钝器打致头部软组织挫裂伤,腹部损伤致脾破裂并出现中度出血性休克,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1月24日,小文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浦北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经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后,小文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被收押于看守所。 15岁,本应是学业为重、天真烂漫的年纪。小文却在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时候早早辍了学,在对情爱尚且懵懂的状态下恋了爱,又在对法律无知的情况下犯了罪。为了争风吃醋就将人打致重伤,是什么促使小文犯下如此大错?这固然有小文本身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年轻气盛等原因,但家庭监管、学校教育乃至社会帮教体系的缺失也难逃其咎!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发现违法情形的,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