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
全县各物业管理公司,燃气经营企业、高层建筑住户(瓶装气用户):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与管道天然气的特性
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燃气类型。瓶装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其爆炸极限为1.5%~9.5%,比重比空气重,在常温常压下为气体,容易积聚在低洼处,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便于储存、运输、使用。管道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其爆炸极限为5%~15%,比重比空气轻,泄漏后会向高处扩散,不易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它通过管道输送,使用方便且相对安全;但两者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二、高层建筑的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1.1,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特别注意:高层建筑整幢建筑都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包括底商和与高层建筑连体的裙楼。
三、国家规定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规定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2 8.4.5、《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害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或容器、连接管、减压阀、灶具等老化破损泄漏时,将迅速气化,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石油气泄漏在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难度较高。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人员,不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再加上烟害,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
为贯彻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高层建筑内配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如违反相关规定,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浦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北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7月10日来源:浦北发布 大于27m,也就是说有超过7层以上的整栋不能用煤气罐了 煤气站岂不是准备要关门了 全部要装天然气了,又来一波大开刀大收割 每套房几千元的管道燃气开户费,能免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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