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生活 发表于 2020-1-18 09:07

寨圩两男子遇查车竟谩骂、逃跑,被抓后涉嫌毒驾和妨害执行公务罪

【警讯】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依法严惩!


       2020年1月16日晚,浦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寨圩中队民警、辅警在寨圩镇竹较村委会东岸村开展交通执法执勤。当晚20时左右,陈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经过执法站点时,执法人员怀疑两人涉嫌酒驾,要求两人下车配合检查。同车人员梁某某一下车便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阻扰工作人员执法,陈某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恶劣影响。
       接到警情后,浦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寨圩派出所民警、辅警进行处置,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当晚21时,浦北警方成功将两名违法人员抓获归案。
      目前,陈某某涉嫌毒驾和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梁某某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日前,《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施行。浦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警察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法律: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打蛋啊哦 发表于 2020-1-18 09:33

就应该这样,久久为功整个社会才会尊重敬畏法律

大大怪将军 发表于 2020-1-18 09:34

作为一个寨圩人,丢人啊

大月半子 发表于 2020-1-18 09:34

执法权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

番轨户 发表于 2020-1-18 09:35

要从重处罚

疯狂趁依家 发表于 2020-1-18 09:35

打蛋啊哦 发表于 2020-1-18 09:33
就应该这样,久久为功整个社会才会尊重敬畏法律

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没有谁能赢的

狗剩同学 发表于 2020-1-18 09:35

冲动是魔鬼

咕噜噜~ 发表于 2020-1-18 09:36

嚣张跋扈惯了,确实该治治了。

井底之蛙 发表于 2020-1-18 09:36

这下有面子了……

咖喱棒 发表于 2020-1-18 09:37

别打码了,他自己都不要脸

烤百万 发表于 2020-1-18 09:38

既然进来了 就好好查查

科里昂先生 发表于 2020-1-18 09:39

必须严惩不贷

可爱小美佳 发表于 2020-1-18 09:40

希望他们能清醒一下

口袋里的苹果 发表于 2020-1-18 09:41

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呱啦啦 发表于 2020-1-19 09:35

打蛋啊哦 发表于 2020-1-18 09:33
就应该这样,久久为功整个社会才会尊重敬畏法律

喝了点酒,胆子来了

阿拉蕾 发表于 2020-1-19 09:35

打蛋啊哦 发表于 2020-1-18 09:33
就应该这样,久久为功整个社会才会尊重敬畏法律

丢下同伴,自己逃走?

捌就捌 发表于 2020-1-19 09:36

打蛋啊哦 发表于 2020-1-18 09:33
就应该这样,久久为功整个社会才会尊重敬畏法律

果真是好伙计

丑喵喵 发表于 2020-1-19 09:36

大大怪将军 发表于 2020-1-18 09:34
作为一个寨圩人,丢人啊

不要打码,看看我认识吗

依妖哦 发表于 2020-1-19 09:37

大月半子 发表于 2020-1-18 09:34
执法权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

酒是个好东西,要不不知道这口才这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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