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怀远 发表于 2019-4-27 22:35

龙门镇马兰社区白水冲集体责任田上建房,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自从2014年建房以来,浦北龙门这田园是禾圹岭小组黄某跟白水冲小组村民刘某私自找马兰社区领导同意建的房子,黄某称也说上过有关管理这方面部门,说已经同意了,我个人认为这幢房子是属违建的,是没经过白水冲村小组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就私自建的房子,不过马兰社区的区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私自签字的就不知道了,反正这房子建当中,开始协议说要做好环山沟水利,好认下田的田庄能到水源从而农作生产,水利不做好,这违建房导致了下田也跟着要丢了荒,弄得上下田主直埋怨,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既然这管理法都有这条,为啥工作人员还要以身作则!还望有人下来调解好!

上图,越建越大,开始的一百平方,现在变成了,,,,

此上图,环山水沟水无法通往下田!

上图,以往这都有条手拖拉机可以过的山路,现已被堵死!

还真是一亩地不要,旁边的也要跟着不要了吗?大家怎么看??

汩汩流水 发表于 2019-4-28 21:48

要脱贫没有房子是不成的,人如果没有房子住,那就要住炭窑了。

如哥 发表于 2019-4-27 22:54

处处都有红眼猫!

果冻00 发表于 2019-4-28 11:15

还没被发现吧,发现了就有人去处理了

沙宣天 发表于 2019-4-27 22:5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张小黄 发表于 2019-4-28 10:30

合不合规矩?违法的话坚决支持打击

愛你一万年 发表于 2019-4-28 10:30

现在还能在田上建房子?

红椎菌一朵 发表于 2019-4-28 10:31

这么大一块屋地,能种好多米了

波澜不惊 发表于 2019-4-28 10:31

坐等ZF回复

回到过去了 发表于 2019-4-28 10:32

张小黄 发表于 2019-4-28 10:30
合不合规矩?违法的话坚决支持打击

估计检查大军正在前往的路上

知趣知事 发表于 2019-4-28 10:56

马兰那

知趣知事 发表于 2019-4-28 10:56

马兰那帮仔估计要栽了

小小斌 发表于 2019-4-28 11:14

不是不能在耕田建房吗

草莓蛋糕 发表于 2019-4-28 11:14

建好了,是公有的有什么关系

夜夜笙歌 发表于 2019-4-28 16:11

马兰这帮山龟一手遮天,竟然违规签字?

海纳百川_QSOW 发表于 2019-4-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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