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龙门一男子“捡”石子而与人发生争吵打斗,被提起公诉
“捡”石子引发刑事案,龙门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近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劳某球提起公诉。2018年8月21日13时许,浦北县龙门镇羌花村委会启龙塘村的劳某球因建房差些石子,想到在2017年期间,有辆大货车在离家不远处的马屋村出车祸,导致一车石子洒在那里。于是劳某球和家人开车到马屋村捡拾石子。而马屋村的石某说这石子是她家的,于是双方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打斗。打斗过程中,劳某球持扁担打了一棍石某的右手,造成石某受伤。经鉴定,石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同年12月21日,劳某球经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浦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劳某球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劳某球因为贪图路边的石子与石某推搡口角失去理智。如果劳某球不贪图那点石子,也就不会有后续和石某的事情发生,而且当时双方如果能够冷静下来,也就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劝诫大家不要贪图便宜,遇事不妨静下来,控制自己情绪,免得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来源:浦北检察)
怎么感觉像哄抢一样 为了这点石头,也真是 贪小便宜不能要 为石头打架也是神经 打吧打赢进班房,打输了进医院 关关雎鸠 发表于 2019-3-2 09:54
贪小便宜不能要
为了石子,这也是神操作了 同村的吗?吵吵闹闹,某视丑 拿扁担打,无辜的扁担 建房不成,还把人赔进去了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惦记 好好的去买石子就不会发生事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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