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伯父竟然向十五岁的侄女伸出了魔爪,曾经的人民公仆沦为阶下囚
亲伯父向侄女伸魔爪 曾经的人民公仆沦为阶下囚五十多岁的余某原本拥有令人艳羡的生活,从小家境宽裕,适龄时期便开始读书,大学毕业后更是成为了一名令人崇敬的人民警察,上世纪九十年代又调任镇政府计生干部,妻子是中学教师,孩子目前正在念大学。但在这样岁月静好的日子里,余某却渐渐释放了内心的恶魔......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余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8月的某一天,余某到他的亲弟弟家中,邀请他年仅十五岁的亲侄女花花(化名)一起去玩。随后他将花花带到位于某中学的宿舍,并告知她第二天再带她回家。当天,余某到银行的柜台取了3000元,带花花到商店给其买了两套衣服和三套内衣。当晚花花洗完澡后,他在卫生间处强行将花花抱住,并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花花大声喊叫并挣脱跑到客厅。接着,余某以为花花量身高为由抓住其手和头发,花花再次挣脱后跑到街上、学校操场躲避。因花花在该处只认识余某,而且天色已晚,故只能回到余某住处居住。但余某却又以拿眼镜为由强行推开花花房门,花花于是再次跑到校园里躲避,后因受到余某威胁和恐吓,只能再回到余某住处居住。次日,余某在客厅用言语对花花进行猥亵。次日下午,花花在客厅处收拾衣物准备回家时,余某强行拉花花到房间,不顾她的哭喊反抗,对花花进行了奸淫,并威胁其不能把这件事情告诉任何人。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暴力、胁迫、利诱的手段,奸淫未成年的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严惩。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当事情发生时,第一选择就是“跑”(即逃离施害现场和施害人);当不幸的事情正在发生,受害人要尽力抵抗,也要在对方身上留下抓挠的痕迹;当不幸的事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可以自己去派出所,可以拨打报警电话,也可以由亲友代为报警,同时不要清洗身体的任何部位,以便进行身体的伤情鉴定。(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姑姑杨 发表于 2018-12-25 11:18
跑了几次都逃离不出魔掌,应该马上报警或打电话给家人
对啊,孩子为什么不打电话找家人或者报警呢 简直是禽兽不如!!!! 自己的亲侄女,还那么小居然能下得了手 本来美好的生活,就因为一时的恶念毁掉了 孩子还那么小,对她以后的生活造成这么大的阴影 愿女孩早日走出阴影 才被判刑六年,这么短的时间 怎么不是把他爆揍一顿先 跑了几次都逃离不出魔掌,应该马上报警或打电话给家人 防范意识和自救意识,平常家长应该多灌输 大条官垌鱼 发表于 2018-12-25 10:55
简直是禽兽不如!!!!
自己的亲侄女都能下手,这老cuo屎应该狠狠罚 明哥 发表于 2018-12-25 11:07
才被判刑六年,这么短的时间
对啊,才判六年?!感觉太便宜他了 这年头怎么什么人都有? 不属于正当防卫,那就是逃不掉只能被侵犯了? 大太阳 发表于 2018-12-25 11:55
不属于正当防卫,那就是逃不掉只能被侵犯了?
要智取,不能硬来 世间怎会有这种人?
如此禽兽!!居然对亲人下手 这是要断绝亲戚关系的节奏了 大条官垌鱼 发表于 2018-12-25 10:55
简直是禽兽不如!!!!
····衣冠禽兽这成语真不是浪得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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