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网帖《寨圩一对昔日夫妻因为一辆车而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后对方却不执行》涉及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网帖《寨圩一对昔日夫妻因为一辆车而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后对方却不执行》涉及案件相关情况的通报2018年12月3日11:00,一网民名为“失去的感情凋零”的网友在浦北同城网发布《寨圩一对昔日夫妻因为一辆车而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后对方却不执行》的帖子,该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原告韦某雄与被告莫某梅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的提出质疑。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对网民关注和关心法院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该文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网帖反映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韦某雄与被告莫某梅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浦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于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与被告原属夫妻关系,2015年离婚,2016年下半年被告回到原告家看望小孩时,双方均有复婚的意向,原告给钱被告购买了一张小孩的床、一个酒柜、二个窗帘布等家庭用品。2016年12月被告购买了一辆福特小轿车,该车于2016年12月26日注册登记在被告莫某梅名下。由于被告没有与原告复婚,2017年1月,原告将小轿车开回家并要求被告返还其购车款,为此原告与被告到村委会进行调解,村委干部问被告拿了原告多少钱购车的时候,被告承认拿了70000元。2018年1月3日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归还其购买的福特牌小轿车,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归还被告购买的福特牌小轿车,该判决生效后,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经法院执行,原告归还了被告购买的福特牌小轿车。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2018年10月16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莫某梅返还70000元给原告韦某雄。在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莫某梅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因为该案件目前正处于二审法院审理期间,所以原告韦某雄需要耐心等待二审法院的最终作出裁判结果。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文书后,可以根据二审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浦北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切和支持。浦北县人民法院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诚恳接受群众的建议和媒体的监督,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恳请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特此通报。
浦北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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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挺复杂的哦 都那么久了,这一审二审三审的,好像无限期了哦 不服,还上诉? 不是商量好再复婚的吗 昔日的情分都没有了 看得我头晕 一日夫妻百日恩,这个不懂的嘛 一审二审,审到什么时候 天天吃瓜 发表于 2018-12-6 17:10
不服,还上诉?
当然不服,7万块呢 一涉及到钱,什么亲情爱情都是空话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最后不如一辆车 康师傅方便 发表于 2018-12-6 17:13
看得我头晕
太长了,看不下去 小龙龙龙 发表于 2018-12-6 17:19
一日夫妻百日恩,这个不懂的嘛
百日恩就不会离婚了 在钱面前一切都不算什么 难怪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人家都上诉了 希望我以后不要遇到这样的另一半 三合鸽子 发表于 2018-12-6 17:08
都那么久了,这一审二审三审的,好像无限期了哦
打官司本来就是持久战 草原上的野马 发表于 2018-12-6 18:50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最后不如一辆车
连孩子都不要了,钱重要 不争抚养权,争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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