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脸猫 发表于 2018-4-11 08:28

浦北森警快速侦破多起森林火灾案件,希望大家能自觉维护生态平衡

       面对铁窗,犯罪嫌疑人黄某一脸悔恨地说:“我不应该对森林防火宣传听而不闻,擅自野外用火,更不应该在案发后外出潜逃……”

       近期,浦北县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令》,有效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但仍有部分群众置若罔闻,盲目祭祀,在林区随意燃放烟花炮竹,导致森林火灾频发,大片森林面积被烧毁。面对森林火灾案件,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坚持每警必处,每案必查,查处了一批因用火不当导致的森林火灾案件,确保禁令的有效执行。目前,已对清明期间擅自用火导致的多起森林火灾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黄某某、钟某某等多人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指认失火现场
       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令》相关规定,增强安全用火、科学用火、参与防火、自觉防火的意识,积极举报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督促清明期间导致森林火灾的有关人员自觉到森林公安机关自首,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2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二)严禁烧田土埂、稻草、秸秆、草木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三)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及使用枪械狩猎;
       (五)严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炼山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UI二号 发表于 2018-4-11 08:29

浦北还有几座山头可以给您们烧?

正在输入 发表于 2018-4-11 09:16

不跑是傻,跑不掉也是傻,早知道跑不掉就直接去自首了

大成佬 发表于 2018-4-11 09:18

禁火期不是应该长期的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浦北森警快速侦破多起森林火灾案件,希望大家能自觉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