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才安稳 发表于 2018-1-25 10:26

寨圩一小卖部把烟花爆竹“收藏”进屋千枚“炸弹”隐患重重被查封

   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有些不法分子依旧铤而走险妄想通过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谋取利益。对此,浦北公安将全面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贩卖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确保我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因其爆炸所隐藏的消防安全风险,成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2017年1月24日,在湖南岳阳市大市场一商住楼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燃爆,造成6人死亡。

2018年1月19日上午,民警在张某经营的小卖部内查获大地红鞭炮两箱,共计56挂112000头,张某对非法储存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鞭炮进行了收缴,剔除了一处隐患。现违法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犯罪嫌疑人黄某原来是某烟花厂的制药工人。2012年离开烟花厂后,利用在烟花厂工作期间掌握的配制黑火药技术自2017年3月初开始从外地购买化工材料在其家老房子内非法生产“私炮”。
      2017年3月9日,浦北县公安局民警在黄某老家中查获10.16斤烟火药以及制造“私炮”的原材料一批。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目前,黄某因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被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邓某曾是某烟花厂的股东,其经营的烟花厂被依法关闭后,邓某为了继续谋取暴利,便伙同李某、彭某两人私自制作烟花爆竹。他们从外地将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引线等爆炸物运输至寨圩镇彭某家中存放,并在彭某家中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对周围村民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2017年12月22日,浦北县公安局民警在浦北县寨圩镇兰门村彭某家中查获107斤黑火药。邓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目前,邓某、李某、彭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羁押在浦北县看守所。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私人、超市、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现正值干燥的冬季,非法储藏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是爆炸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请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买,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储藏点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姑娘别怕 发表于 2018-1-25 10:30

炸弹{:1_14:}

更邪恶 发表于 2018-1-25 10:45

这手艺好,哈哈哈

抠脚大汉 发表于 2018-1-25 11:08

太危险了吧

回忆是错 发表于 2018-1-25 12:06

10来斤,要是响了多大威力啊?原谅我真没见过。。。自行脑补。

奇葩一朵 发表于 2018-1-25 12:14

更邪恶 发表于 2018-1-25 10:45
这手艺好,哈哈哈

怎么你也想去喝茶?{:1_6:}

泉水放炮哥 发表于 2018-1-25 12:17

奇葩一朵 发表于 2018-1-25 12:14
怎么你也想去喝茶?

可不是喝茶那么简单哦

三合众舅 发表于 2018-1-25 14:38

得意哦

石冲11 发表于 2018-1-25 14:52

回忆是错 发表于 2018-1-25 12:06
10来斤,要是响了多大威力啊?原谅我真没见过。。。自行脑补。

有多厉害?脑补不了啊

念-享 发表于 2018-1-25 17:56

大叔 ,酒已经买好了。咱们有事聊聊

如哥 发表于 2018-1-25 18:07

找食难,做几个炮子还坐进班房,不知道还得出来吃年晚饭沒,怪当初学错了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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