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l~ 发表于 2013-9-4 10:24

父母离婚 女儿状告父亲索要大学生活费

    父母离异后,小莎跟着妈妈生活。今年夏天小莎考取了长沙某大学。由于学费较贵,妈妈觉得前夫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但遭到前夫拒绝,小莎遂将爸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小莎生于1993年,已经成年,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的子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张黄宅女 发表于 2013-9-4 10:28

这个父亲不尽职的

囧途 发表于 2013-9-4 10:29

这也能告???懂不懂法律啊

酒鬼玉米 发表于 2013-9-4 10:58

跟谁都是亲闺女,怎能不支持呢

茫茫太空 发表于 2013-9-4 16:04

给点亲情费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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